深圳疫情被辞退了,您是否因疫情封锁而失业、无法上班?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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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因为家乡的疫情,我不能准时到达。”


“对不起,你被解雇了。”


疫情期间,他们被困在家里,并被通知去上班。员工向上级解释称,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上班,但实际上却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高级法院受理一起疫情期间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陈先生原本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他于2019年3月加入公司。双方最近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假期里,陈回到家乡河南。2021年8月,陈先生所在的河南省维西县爆发COVID-19疫情,其无法返回工作岗位期间,陈先生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建材公司。双方均收到微信通知,因其旷工一个多月未办理请假手续,自2021年9月8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8月4日,公司通知微信工作组,要求返乡员工推迟上班,8月25日又通知微信工作组,所有员工必须回家乡报到,”陈告诉法官。否则,您将被自动视为重返工作岗位。我解释了当我的家乡因大流行而被封锁时,我是如何因旷工而被解雇的。


不愿和解的陈先生于2021年9月23日向绍兴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8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定陈某与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裁定建材公司须向陈某支付2021年8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某建材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官表示,陈先生在工厂休假期间返回家乡河南,后来由于当地的COVID-19控制措施而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这并非未经授权缺勤。某建材公司2021年8月25日才向其微信工作群发出通知,称所有员工必须于9月1日上班。此后陈没有被通知上班。2021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存在题。


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建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些建材企业应当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陈先生于2021年8月因工资题未能上班,原因是该地区因COVID-19事件而采取了紧急措施。如果过错不是陈先生本人的责任,则应看出陈先生提供了正常的工作和劳务。因此,建材公司决定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他的工资。因此,认定陈某建材公司于2021年8月向陈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能力,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在有关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月工资一半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如下。它应该是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货币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解除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应该。此法。


法官陈述


COVID-19大流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无法预测、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案中,工人未能上班是由于COVID-19导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如果疏忽不是被告的过错,他应被视为工人。必须提供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疫情期间未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密切了解未到岗的客观原因,积极与劳动者沟通。未能上班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雇。即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也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晚报综合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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