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惠子的第109篇原文。
大家好,我是小廖,一位保险博主,不仅仅懂得理财。关注我,我将帮助您了解您的风险并签署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但有下列四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首先,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信息披露义务,而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询保险目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必须将事实告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批准保险合同或者同意增加保险费的决定的,保险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终止合同的权利。
前款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该合同解除权失效。
因此,在申请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其次,年龄不现实。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填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实际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年龄限额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解除合同权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
现在我们都是用来购买保险,所以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还是极小的。
三是谎报保险事故,故意怂恿保险事故发生的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保险事故并未发生,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故意设立保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保费不予退还。
所以请做一个诚实的人。
四是合同有效期中止后,未达成续签协议。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并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因此,不要忘记按时缴纳保险费。
如果我们想要购买的保险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避免以上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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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主要情况和保险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这类相关题,本文已经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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