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了《民生部中央农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农村发展局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保障》中提到要加强对生活困难的无参保、失业人员的支持。连续3个月有收入、生活困难、无法参加失业保险或者不属于生活补助范围的,经个人申请,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工作地点或永久居住地。
完整的故事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党委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军民政局、党委农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整合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和效能。实现了。为有效、准确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现通知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确保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大生活补贴力度,提高效率
规范和改善最低生活费用准入条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和生活补贴条件确认相关规定和文件,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顺利开展生活补贴审查和确认。不能随意添加不必要的,在未确认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根据具体职业、特殊身份等直接判断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家庭符合条件,则仅个别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工资。在采用“劳动力系数”等方法计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必须客观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是否确实很难找到工作或申请人长期没有收入。之后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决定是否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失业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可以参照“单人家庭”申请生活补助。对赡养60周岁以上兄弟姐妹或者老年人的重度残疾失业成年人,在评估确定赡养费时,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免除60周岁以上兄弟姐妹或者老年人的赡养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生活保障户财产状况的认定条件合理设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完善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市场价值、实际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作出切合实际的决策。鼓励各地对申请过程中的认证题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已满足相关要求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证义务、认证内容等。我们不能再要求相关证明进行通知,也不能再对您的家庭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审查和核实等。
落实生活补助逐步提领政策。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积极就业活动,对就业后人均收入超过当地生活补贴标准的领取生活补贴的家庭,原则上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逐步退出期。领取生活补助的家庭成员死亡的,必须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确认家庭情况,并办理增加、减少、暂停生活补助等相关手续。
通过生计补贴改善边缘化家庭的识别条件。低保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标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鼓励各地制定边缘户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对家庭成员中无法领取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重症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生活保障范围。
2.进一步加强紧急情况临时救助。
加强对生活困难的无保险和失业人员的临时支持。因传染病无法重返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补助范围,根据个人申请一次性支付给工作地点或永久居住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等政策联动,帮助暂时被困、无法就业的人员渡过难关。
加强对其他难以满足基本需求的人的临时支持。因疫情暂时失业、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也纳入及时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灾民救助政策衔接,对紧急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灾民及时提供临时救助,防止其因灾再次陷入贫困。
3、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迁移补贴与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要加强统计统计,协调移民安置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变更生活补助项目、生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防止贫困。因外出务工未领取低保或重复纳入低保的人员。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项目,加快公务员系统内婚姻、丧葬等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激活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储备做。完善远程协作查询核对机制,比对养老金发放、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及时处理异姓确认请求。
完善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和分级分类扶持扶持机制。扩大国家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信息应用,完善低收入人群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相关分析、综合评价,筛选出高风险低收入人群,及时开展排查并核查,落实支持和支持。加强与农村发展部门的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季度或每六个月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动态了解情况。监测不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返贫情况。要建立重大疾病、残疾、教育、失业等预警指标,针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特别是支出负担较大的低收入群体。由于增加收入的压力、疾病、残疾、事故等而面临返贫风险的高风险人群。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保障受助人基本生活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求助信息,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其他特殊社会救助或者救助。必须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支持。落实责任,形成支持帮扶合力。
4.搬运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
明确处理期限。各地要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审核核定的办理期限,包括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启动信息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的具体办理期限。供审核和确认。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审核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权限下放地方政府的,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异议、家庭分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实行晋升和公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后提出的初步意见,将向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发布7天。生活费审核确认后,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人数、押金金额等在生活费家庭居住村予以公布。信息的披露和披露必须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无关信息。
优化本地无户籍居民申请流程。同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省份的,户籍与常住地相符的家庭成员之一可以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或困难阶层认定申请。如果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相符,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申请居住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办理居住证持有者低保申请或居住地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认定。完善临时救援体系,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开展全面救援,对临时被困群众进行紧急救助。
5、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者和协调者职责,保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机制。项目。参与。要把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保障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业务任务提出来,抓紧调整补充相关政策,落实层层责任,深入组织实施。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定期核查生活补助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并会同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打牢就业基础,努力改善。物体识别的准确性和数据统计的质量。
强化金融安全。地方各级财政要把困难群众基本民生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地方责任,加强财政保障扩大社会支持,提高效益,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对困难群众的扶持补贴。此外,加强各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提供生活补贴等基本社会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保险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一定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保护好全体人民的“救命”,而不是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从审核修改困难邻里补贴、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等业务流程,加强对社会救助规模和效率的监督检查。鼓励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社保干部勇于担当。
加强能力建设。各省份将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调员,在村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必须成立。还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策解读、专家教育、案例研究、经验介绍等方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政策认识和理解,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和鼓励社会救助受益人如实报告。强化申请或领取生活的家庭如实报告的义务。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家庭人数、收入、资产等状况。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必须立即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未经事先通知超过三个月的,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被判定不符合条件的,决定暂停发放生活费;对采用虚假申报、隐匿、伪造等手段骗取生活费的,决定暂停发放生活费。我们退还非法获取的生活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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