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疫情防控最新文件,深圳社区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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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刻不能松懈、大意。那么,确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是什么呢?如何划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密切接触者是指自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出现症状前4天,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起,与其有1米以内密切接触且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将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一起生活、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例如工作地点很近、共用一个教室或住在同一栋房子里。


2.与诊断、治疗、护理、探视病例的患者有类似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家属或其他人员,如探望患者或在密闭环境中停留的人员、同病房的其他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包括护理人员、车上同伴,或经调查评估发现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其他旅客、乘务人员。


4、经现场转运人员排查,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认定标准的人员。


如何划分“密切接触者”和“次要接触者”


可以用A、B、C、D来打个比喻。如果A为确诊病例,且B与A曾共同生活、工作、吃饭等,则为密切接触者。C和B也有类似的关系,即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那么C就是次密切接触者。D与A、B有过交往,但没有密切接触。


与次要密切接触者相关的物品


1.密切接触者


此类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但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出现症状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集前2天开始没有采取有效防护。


2.一般联系方式


此类人员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诊疗过程中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但不符合原则的。用于确定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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