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懂法官暗示,你听懂法官的暗示了吗?

对于一些关于你听懂法官的暗示了吗?和听懂法官暗示相关的题,你们想知道那些呢,接下来让小编带你们了解一下。


***次数71634855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经常开庭就会发现,全国各地的法官都会有一些相似的口头语提示,第一次参加诉讼的朋友知道是什么意思吗?1“今天上午案子很多,后面还有两拨当事人开庭”。——最好都麻利一些,双方律师也都别给我说教,时间紧张,大伙都别加戏。2“原告,你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是否和诉状一致?”——一致的话就不要再读一遍了,庭前已经给被告发过诉状,本法官我也都看过,为了节省时间,废话不要说。3“原告/被告,我总结一下你刚才的庭审意见,一是、二是、三是……”——你能不能表述清晰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儿就不要说了,不仅与案件无关,还耽误时间。还有书记员,不能他说啥你记录啥,按我总结的记录。4“双方已经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说的差不多了,都别耽误时间,千万别来句“我还有补充的内容”。。5“原告,你是否申请鉴定?”——你的这些证据涉及专门知识,法官说了也不算,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我就视为没有证据?6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久拖不判决“再商量商量,都回去好好想想”——这个案子法官也不知道该咋判,怕判错了承担风险。7“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我都解释半天了,你还不服,要么就上诉,但甭想让我改判决!

一、什么是行政官司?

行政官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种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是首都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的原告方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够到位,容易在自己主观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下“走弯路”。因此,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与沟通过程中,如何让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当事人“听得懂”、“弄明白”,是保证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行政官司,促进司法亲民的重要环节。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当事人“不明白”的一些题和情况,法官可采用以下几种具体方法,对当事人进行疑解惑,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行政官司。第一,释法律。法律条文的规定有些比较抽象,一些专业词汇对于当事人来讲难以理解,这时法官应将抽象、难理解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阐释,使当事人明白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第二,理关系。一些纠纷的产生往往牵涉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易分辨不清,而将多人、多事、多种关系混到一个案件之中。法官需要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明确审查重点,使当事人明白在一个案件中“要解决”和“能解决”的题是什么。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