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以低价酒灌装“名牌”酒瓶出售名酒,牟取暴利。近日,黑龙江省大井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茅台酒、五粮液、国窖“1573”等商标生产、销售假酒案作出公开裁定。国王接受了检查。
出狱后,他梦想发财。
被告人尹某因犯假冒商标罪,于2015年2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0万元,2018年4月2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尹某出狱后,仍无上进心,不做好本职工作,偷懒,仍梦想致富。2022年5月左右,他在看到朋友们说卖假酒可以赚的假消息后,开始动用自己的“歪脑筋”。
用名酒装瓶廉价酒
此后,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尹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从他人处低价购买原酒、包装材料、加工设备等物品,并在自家平房内出售。吉林省扶余市的一个村庄,用低价白酒灌装茅台、五粮液等瓶子,制造出假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海之蓝、梦之蓝等。天之兰、水井坊等品牌的酒类都在外面销售。
经核实,被告殷某的销售总额为144670元。
我知道购买的是假货,但仍然有帮助
被告人王某明知尹某生产、销售的酒类是假货,购买酒类到大庆市出售,牟取暴利。
同时,他帮助尹某向大庆市的一名酒类采购商运送酒类,取得了货物。王先生于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向尹某购买酒类,共销售6035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王先生帮助尹某运输酒类,销售额总计28080元(约2.8亿韩元)。
制造商和销售商一起被捕。
2023年1月11日,尹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未售出的假冒“1573”国窖酒6箱、五粮液90瓶、水庆邦14箱、茅台酒10箱、海蓝58箱、天蓝12箱、白酒12箱。来自被告人尹清州。没收王先生尚未出售的蓝酒35箱,总价值207322元,假冒茅台10箱,梦纪然7箱,雨量计14箱,总价值32230元。一。
经核实,查获的全部酒类均为假冒商标的产品。
知识产权案件“三位一体”专项审理
考虑到本案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案件,案件开庭后,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三位一体”的审理新模式。刑事审判员于涛主持该案,并与民事法院、综合行政法院法官组成联席庭公开审理此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整个庭审顺利有序,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遵守法律规定。
屡次犯下类似罪行的罪犯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尹某违反商标管理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梦之兰等,属于非法使用。经营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情节严重,仍销售假冒商标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商标的产品罪。
尹某系犯罪分子,屡犯同类犯罪,应从重处罚。如果殷王审讯后确实认罪,那么刑罚就会从轻。综合上述犯罪情节,法院以假冒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以销售假冒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被判商标。并处新台币六万五千元罚锾。
为发展注入新动力
这只是高新区法院运用刑事手段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个例子。
据悉,自2022年5月1日起,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庆市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为给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注入司法动力,大庆高新地方法院积极推进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三合一”,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构这样做。会同有关部门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持续深化立体司法处罚、综合协作、精准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我们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说
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海之兰、梦之兰、天之兰、水井坊等都是全国名酒,因其长久的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商品。本案中,被告人尹某以假冒驰名酒类商标的方式制造、销售假冒产品,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假冒商标而销售产品,不仅侵犯了他人商标权,而且还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合法企业的权是一种影响形象、扰乱市场的行为。而且,这是一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请注意,品牌产品标识拥有专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此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为了追求暂时的非法利润而跨越法律界限。此外,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销售合法产品,消费者也必须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产品,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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