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房产登记中心电话—记者爆料,真相揭秘!

2018年3月21日06:12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暂行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土地法治实践的又一重要举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立华对此作出解释。


随着这一《办法》的出台,亟待更加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重大改革课题。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发展,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是社会公众进行不动产买卖、继承等活动的重要基础支撑,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项目,是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社会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广大群众的诉求日益强烈。一天天成长。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数据检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题。首先,现行法规不够系统。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复制的规定分散在《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没有不便的制度。它不能帮助人们申请检查或指导地方当局开展检查工作。二是相关规定不明确。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查看、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必须提供哪些信息,各地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亟待明确和完善。三是《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办法》不符合《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必须立即废止。发布不动产登记信息,是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在产权公示作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更加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的需要。做。专门的部门法规对此进行了规范。


《办法》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保持题导向,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对象和程序。近期深入总结了房地产挂牌信息查询的实践经验、强制性要求和登记数据保护等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挂牌数据查询及各项配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有四个要点。


《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定了多项制度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有四项。


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询的主体,明确“可以询的人”题。《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索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登记机构提供。《办法》忠实执行《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各类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业主、利害关系方及其授权律师或其他代表。同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应当参照债权人查询规定。此外,该《办法》还单独规定了国家相关机构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国家机构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为公民提供查询服务。作为一个单独的动作。


二是明确依法便利、高效的基本原则,解决侦查工作“按什么办”的题。《办法》按照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强调查询保密,为每个查询主体设定不同的查询权限,权利人享有最大限度的查询权利。只有房地产登记册中记录的登记结果才会向利害关系人披露。同时,《办法》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属地登记”原则,进行“属地勘察”,便民利民。据此,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的基础上,建立利用互联网技术的自助查询终端。这是一种为观看者提供便利的方法,例如在相关位置设置信息查询端口。


三是首次界定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明确了“哪些利益相关者可以调查”、“调查到什么程度”等题。《物权法》和《不动产临时登记条例》规定可以查询利害关系人,但对于利害关系人是谁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地方政府在查询时难以识别利害关系人。为此,《办法》综合各地做法,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区分和细化。规定,当事人提起不动产、不动产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有意出售、出租不动产的,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或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或拟就该房地产提起诉讼、仲裁但无法提供利害关系证明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实物状况。考虑到《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调查权,例如共有权、其他登记情况等,规定律师可以通过接受“准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查询比委托人更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满足律师处理相关诉讼的需求。


四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明确了“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题。保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信息安全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登记资料信息安全保护,《办法》明确,房地产登记机构必须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通过安全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安全。用户权限设置和严格的保护管理。同时明确了询人、产权登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违法泄露产权登记信息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采取措施,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房地产登记机构从业人员了解《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熟悉《办法》的各项规定。善于运用它并用好它。按照《办法》,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哪些内容、如何查询和利用、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真正理解。三是认真跟踪识别“行动”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规范、便捷、高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80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过渡办法》已于2018年1月26日经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审议决定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达明部长


2018年3月2日


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过渡措施


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规定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信息如下。


不动产登记结果,包括不动产登记册


不动产登记原始数据,如不动产登记申请、申请人身份资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事由、不动产权属调查结果等数据,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数据。


不动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查询和管理。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数据。


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必须遵循合法、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为基础,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安装自助查询终端,设置登记信息,为查询者提供便利。查询端口位于相关位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询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必须告知其向有关机构查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提供必要的查询场所,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复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申请检索不动产登记原件时,应当优先考虑数字化结果检索,如有实际需求和必要,也可以检索纸质不动产登记原件。


第八条房地产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时,必须提交查询申请表和房地产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明。


查询请求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查询主题;


询目的


查询内容;


查询结果要求


这是提交文件的列表。


第九条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代理人必须提交双方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载明双方姓名、居民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复制的范围由委托书确定。


第十条符合查询条件,需要查询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信息复印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现场提供。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供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询者提供。


查询结果证明必须载明出具日期,并加盖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调查,也不得发出不予调查通知书


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次行动的规定。


申请查询或者查询的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查询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对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的不予查询通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请求查询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必须制作查询登记册,保存查询记录,记录查询对象、查询目的或者用途、查询时间、复印的房地产登记材料种类,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ETC。


第三章权利人查询


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下列索引信息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主体识别信息,例如权利人姓名、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关房产具体位置的信息


产权证号码


物业单位编号。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安装不动产自助查询终端

一、不动产中心可以查询房地产公司信息吗?


您无法通过房产中心查询房产公司信息。房地产公司信息可在产业资源部查询。


国土交通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工作、技术等支持任务。房地产市场监测。其中还包括土地和资源法题。


二、2016年是哪两个地方合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两地合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无。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要求实施的制度整合和改革,并不限于特定年份两地合并。


不动产一次性登记的目的是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这项工作对于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信息查询系统具有重要意义。自2015年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统一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各市县实行新证、停证。在此过程中,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法》、《不动产临时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和运行。


因此,关于2016年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制度建设、人员调动、工作绩效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以保证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国土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当地国土资源局,是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开发商可以申请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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