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消息岷兰县忻州市新余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因长期排烟被举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岫兰分局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或者他们说报道不真实。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有公司的保护伞吗?
忻州烟尘污染题解决后,当执法公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执法人员挂断电话,再打电话也没人接听。
2022年9月,忻州新余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烟尘排放题再次向忻州市政府热线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向热线反馈称,不存在烟雾排放题。该公司已找到。
2023年2月忻州烟尘排放题
薛俊峰局长表示,保护环境人人都有责任,但作为负责当地环境监管的岷兰县生态环境部门,其实可以起到监管作用。上图为新余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冒烟照片。难道你没有注意到这家公司冒出浓烟吗?还是虚假报道?为什么公众可以看到,而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人员却看不到?我们是否选择性地闭上了眼睛?请随时报告贵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的题!如果贵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审批存在任何题,请随时报告!如果你向这家公司报告烟雾排放题,他们仍然不关心!我真不知道岷兰县生态环境部门是负责什么的。
依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主要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批准项目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生态环境和资源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不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敷衍的。
(四)对公众发现、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信息的。
六对本应移送有关机构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未按要求移送。
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将追究政府相关部委负责人的责任,相关机构负责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岷兰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局长这样对新余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进行监管,这是否是对公司环境题的公然掩盖?部门执法人员是否会被追究责任?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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